律师解析:
1.已生效裁判案件:
遵循“一事不再理”,一般不能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诉求再
起诉,但有新事实理由、原裁判被撤销等情况除外。
2.未实体审理案件:
因不符条件被裁定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
符合条件时可再起诉。
3.
撤诉案件:
能再次起诉。
总之,能否再起诉要结合具体案情和
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裁判。之后,小朱认为该合同履行中出现了新问题,想再次起诉小李。而小李则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小朱不能再次起诉。同时,小静之前起诉小胡的案件,因不符合
起诉条件被
裁定驳回起诉,现在小静觉得自己已符合起诉条件,也打算再次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
纠纷,若小朱所称新问题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那么小朱可以再次起诉;若并非新的事实和理由,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不能再次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和相同
诉讼请求起诉。
2、对于小静起诉小胡的案件,由于之前是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现在小静符合起诉条件时,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判断能否再次起诉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事实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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