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继续性合同指内容非一次性给付,而是持续实现的合同,但并非都有任意解除权。
2.部分继续性
合同法定有任意解除权,像
委托合同双方、不定期租赁
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约,不过后者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3.多数继续性合同无任意解除权,无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任意解约构成违约,需担责,如继续履行等。
4.判断有无任意解除权,得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长期的
服务合同,此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服务进行一段时间后,小朱想单方面
解除合同,认为自己有任意解除权。但小胡认为该合同并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任意解除权,小朱解除属于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并非所有继续性合同都有任意解除权,部分继续性合同法定有任意解除权,如委托合同、不定期
租赁合同等。
2、本案中,若该服务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其具有任意解除权,且双方也未在合同中约定有任意解除权,那么小朱任意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所以判断该合同有无任意解除权,需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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