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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贷借贷法院会给出什么判决

时间:2026.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1.以贷还贷是指借款人用一家银行的贷款偿还另一家银行的贷款。
法院判决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2.若以贷还贷双方意思真实,不违法违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
3.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未串通,保证人不知情仍可能担责;三方串通,保证人可免责。
4.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责
5.金融机构未披露以贷还贷,新、旧贷保证人不同,保证人无需担责;为同一保证人,仍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甲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归还其在乙金融机构的旧贷款,形成以贷还贷情况。甲金融机构与小朱签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同时小胡为该新贷款提供了保证。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此次贷款是用于以贷还贷,认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甲金融机构则表示保证合同有效,小胡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贷合同效力需综合考量。若以贷还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本案需审查甲金融机构与小朱的以贷还贷行为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2、关于小胡的保证责任问题。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未串通,即便保证人不知情仍可能要担责;若金融机构、借款人、保证人串通,保证人可免责。同时,若金融机构未披露以贷还贷,新贷与旧贷保证人不同,保证人无需担责;新贷旧贷为同一保证人,其仍需承担责任。本案需查明甲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与小朱恶意串通损害小胡利益的情况,以及新贷旧贷保证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小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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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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