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6.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1.一般保证里,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
2.不过有三种例外:
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或丧失偿债能力。
3.出现例外或强制执行后主债务人仍未偿债,保证人要对未履行债务担责。
4.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债权人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小朱财产强制执行为由拒绝。小丽称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要求小胡履行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1、在一般保证中,通常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案中若小丽能证明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例外情形,小胡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在承担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小朱追偿,同时享有小丽对小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小丽的利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