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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时间:2026.03.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合同专属管辖情形:
涉及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港口作业合同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
2.专属管辖特点:
排他性强,排除协议管辖和一般、特殊地域管辖。
3.签订合同注意:
涉及专属管辖事项,要按规定向对应法院诉讼,不然可能被驳回或移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赁事宜产生纠纷。小朱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小李则认为应按照合同专属管辖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小朱坚持认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诉讼,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此专属管辖规定。
2、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也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小朱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不符合专属管辖规定,其诉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移送至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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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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