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前清偿
共同债务可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若一方超份额清偿,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
追讨。
2.共同债务先用
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3.一方多承担
债务,另一方少担,多承担方利益受损。
多承担方可
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
起诉让对方偿还多承担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二人产生了一笔共同债务。离婚前,小朱出于某些原因,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清偿了该笔共同债务。小朱认为小丽应承担其应负部分,而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小朱代其承担的部分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朱在离婚前超份额清偿共同债务,使小丽少承担了本应承担的部分,小朱利益受损。
2、小朱有权向小丽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他可以收集
债务清偿凭证、债务性质证明等
证据,先尝试与小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偿还自己多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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