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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未到期,是否能退还押金

时间:2026.03.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门面租赁未到期退押金,先看合同约定。
若约定未到期不退,通常按约定办。
2.合同没约定时,承租人无违约,像按时交租、没损坏房屋设施,押金应退还。
3.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可要求退押金。
4.承租人违约,如擅自转租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扣部分或全部押金。
5.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门面出租给小李,租赁期为三年。小李经营一年后,因个人原因想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小朱退还押金。小朱以合同中约定租赁未到期不退押金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按时交租且未损坏房屋及设施,不应扣除押金,双方就押金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未到期不退押金,一般应按约定执行。本案中合同有此约定,小朱拒绝退还押金有一定依据。
2、若合同未作此约定,在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时,押金应退还。小李按时交租且未损坏房屋及设施,若合同无相关不退押金约定,其要求退还押金合理。
3、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可要求退还押金,但本案中小李是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符合此情况。
4、若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小李提前终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小朱可依合同处理押金。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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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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