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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房贷,名字可不可以换给另一方

时间:2026.03.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有房贷,想把房产名字更换给另一方,得先获银行同意。
房贷没还清时,银行是抵押权人,房子处于抵押状态,按法律未经银行同意不能转让抵押房产。
2.银行会综合考虑另一方还款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
3.若银行同意,双方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产权变更。
4.若银行不同意,需还清房贷、解除抵押后再更名。
更名成否取决于银行态度与手续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名下房产尚有房贷未还清。小朱想将房产更名给小丽,小丽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能办理更名。但小朱了解到需银行同意,因为银行是抵押权人。两人就此事产生争议,不清楚到底能否不经银行直接更名,也不知后续该如何操作。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贷未还清、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时,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所以小丽认为无需银行同意就能更名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实际操作中,银行会综合考量另一方的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更名。若银行同意,双方可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银行不同意,则只能在还清房贷、解除抵押后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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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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