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解除合同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条件达成,解除权人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若通知规定期限未履约自动解除,
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2.不定期持续履行
债务合同,
当事人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3.法定解除情形出现,主张解约方应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可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批准等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以持续履行
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约定由小朱为小李提供服务。一段时间后,小朱因自身原因想解除合同,便在未提前通知小李的情况下停止服务。小李认为小朱未按合理程序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朱继续
履行合同或
赔偿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小朱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其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2、小李因小朱未按程序解除合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李对小朱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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