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有时间限制。
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任意
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除外。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3.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表示要将自己的一套
房产赠与小胡,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
产权转移手续。之后小朱发现小胡不仅不感恩,还在背后诋毁自己。小朱想撤销赠与,小胡却认为赠与合同已签,小朱不能撤销。同时,小朱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能在此时撤销赠与。
案情分析:1、小朱享有任意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房产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且该赠与合同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所以小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2、若小朱发现小胡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若因小胡的违法行为致使小朱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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