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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出轨生子有无构成重婚

时间:2026.03.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出轨生子未必构成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含法律重婚和事实以夫妻名义同居
2.仅出轨生子,没和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
像出轨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但未对外称夫妻,各自生活,就不构成。
3.若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生活,旁人也这么认为,则构成重婚。
这是犯罪受害人起诉追究刑责离婚时还可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胡发生关系并生育一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自己赔偿。小朱则称自己只是出轨生子,未与小胡登记结婚,也未和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仅出轨生子,未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2、本案中,若小朱确未与小胡登记结婚,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小朱不构成重婚。若小朱与小胡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则构成重婚,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同时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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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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