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重整失败破产,保
证人满足条件可追偿。
若已向
债权人担责,能在担责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还可向管理人申报
求偿权。
2.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保证人未经同意担责,无法向债务人追偿。
3.若债权人书面放弃破产受偿权,保证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能否追偿,要看其担责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和相关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进行重整,但最终失败破产。该公司此前
债务有保证人小胡。小胡已向债权人小丽承担了
保证责任,他认为自己有权向债务人公司追偿,便向公司管理人申报求偿权。然而,小丽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且未同意小胡承
担保证责任,这引发了小胡能否追偿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小胡承担了保证责任,有追偿的基础条件。
2、但因债权人小丽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且未同意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小胡通常不能再向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不过若小丽书面放弃在
破产程序中受偿权利,小胡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小胡能否追偿取决于小丽是否书面放弃受偿权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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