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
公司倒闭,先进入
清算程序,依法成立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债务清偿时,有
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普通债权按顺序清偿,先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等,再缴税,最后还普通
债务。
3.若财产不够还债,可
申请破产。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并按方案清偿。
债权人按时申报债权并提供
证据。
4.若股东
出资不实等,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债权人,该建筑公司倒闭后欠款未还。小朱发现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然而在债务清偿时,他不清楚自己作为无
担保的普通债权人能否得到足额清偿。同时,他怀疑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确定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倒闭进入清算程序后,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
社保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务。所以小朱的债权需按此顺序等待清偿。
2、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会进入
破产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按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小朱作为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若小朱能证明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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