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按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
若要求
解除合同并返还
购房款,以购房款为标的额算。
2.不超1万,每件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交,以此类推。
3.若仅请求解除合同,无具体金额,法院可能按件收,通常几百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购房款80万元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
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小李则认为
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小朱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应以购房款80万元为
诉讼标的额计算诉讼费。其中,不超过1万元部分,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即(10-1)×2.5%=0.225万元;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即(20-10)×2%=0.2万元;超过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即(50-20)×1.5%=0.45万元;超过50万至80万元部分,按1%交纳,即(80-50)×1%=0.3万元。总计诉讼费为0.005+0.225+0.2+0.45+0.3=1.18万元。
2、若小朱仅请求解除合同,未涉及具体金额,法院可能按件收取诉讼费,一般为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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