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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为儿子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6.04.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对儿子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4.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他们面临为儿子买房的情况。小朱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同时,小丽父母也出资参与购房,产权同样登记在小朱名下。此外,小朱和小丽还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另一套房登记在他们夫妻双方名下。之后,小朱和小丽因感情问题考虑分割财产,对于这几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视为小朱父母只对小朱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可认定为小朱和小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小朱和小丽用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一般视为对儿子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小朱和小丽用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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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森律师

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

崔树森律师:民革党员,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瀛和·延安)主任,延安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瀛和律师机构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延安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任,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延安市第四、第五届政协委员,延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延安市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服务农村法治、维护农民权益”成员等。担任延安市工商联、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延飞集团等五十余家政企法律顾问。 ???????荣获中国诉讼律师、延安市“十大青年经济人物”、三秦“十佳律师”(陕西省十佳律师)、延安市“十佳律师”等称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等大型案件。 ???????研究方向:金融、政企法律顾问,疑难、复杂经济案件。 ???????服务宗旨:客户至上,尽心竭力;成就所托,创造价值。 ???????树众所址:延安市南桥财税大厦南侧延飞丽柏酒店二十五层。 ???????联系方式:13636873116;18992193758?微信号:css189921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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