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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既是债主又是欠债人怎么办

时间:2026.03.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1.兼具债主和欠债人身份,可考虑债务抵销
2.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特殊情况除外。
标的物不同,经协商一致也能抵销。
3.主张抵销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4.符合法定情形,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
5.处理时留存债权债务凭证,防止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胡5000元货款,而小胡又欠小朱5000元借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小朱认为双方债务可抵销,小胡却以借款和货款性质不同为由,不同意抵销。小朱决定行使抵销权并通知小胡。但小胡未承认抵销的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本案中小朱和小胡的两笔债务金额相同且都已到期,虽借款和货款性质有别,但经小朱主张抵销并通知小胡,小胡应承认抵销效力。
2、主张抵销一方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小朱已履行通知程序,此抵销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双方都应留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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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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