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务员履行职务收货款,客户交款给业务员等同于给公司,公司担责,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业务员追偿。
2.业务员以个人名义交易,未获授权或超范围且客户知情,责任由业务员承担。
3.客户不知业务员无权
代理,构成
表见代理,公司先担责再向业务员追偿。
4.判断责任要结合交易习惯、授权情况和客户认知等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业务员,负责与客户小李交易。某次业务中,小朱收取了小李的货款,但公司称未授权小朱收款,小李表示不知小朱无收款权限。公司与小李发生争议,小李认为将货款给小朱就是给公司,公司应担责;公司则认为小朱擅自收款,责任应由小朱承担。
案情分析:1、通常业务中,若业务员履行
职务行为收取货款,客户将货款交给业务员视为向公司交付,公司需担责。此次业务中小朱是该公司业务员,与小李有业务往来,从交易角度看,小李有理由认为小朱能代表公司收款。
2、若客户不知业务员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先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李不知小朱无收款权限,符合表见代理情形,公司应先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公司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业务员小朱追偿。判断责任需结合交易习惯、授权情况、客户认知等因素综合确定,此案例中就是根据小李的认知与交易情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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