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没钱
赔偿,按法定程序,
债权人或公司可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并
清算。
2.管理人清查评估公司资产,若资产不足,按清偿顺序分配:
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还职工
工资等,接着是
社保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3.若付完前两项无剩余,普通债权或无法获偿,债权人核销未清偿部分。
4.股东
出资不实等,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清查评估后发现公司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所剩无几。小朱、小李等普通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同时有人怀疑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公司破产需按法定程序处理。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算,这符合
破产程序规定。
2、公司财产应按清偿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普通债权可能无法获清偿,债权人只能核销未获清偿部分。
3、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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