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纠纷多样,
诉讼时效多为三年,但不同
纠纷可能有差异。
2.按规定,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3.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在公司运营中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
经济损失。小朱得知此事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一段时间后,小朱决定
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
赔偿损失,但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若要
胜诉,需确定自己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时间是否在三年诉讼时效内。
2、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小朱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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