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
重大误解者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90日内、受
胁迫方胁迫行为终止1年内、其他情形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未行使
撤销权,或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过了5年,无法行使撤销权。
若合同无其他无效或可解除情况,应继续履行。
3.觉得履行显失公平,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按约定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
签订合同后不久,小朱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但小朱由于自身原因,在知道撤销事由起的90日内并未行使撤销权。直至签订合同5年后,小朱才想起来此事,遂要求撤销该合同,小李则以已过撤销期限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本案中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且自
合同签订起已过5年,其撤销权已消灭,无法再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2、在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或可解除情形下,应继续履行。若小朱认为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等,可尝试与小李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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