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立案撤销就是
撤诉,
诉讼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2.
当事人申请撤诉,一般由原告或
上诉人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但
简易程序或有协议的除外。
3.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
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受理费由变更方承担。
4.按撤诉处理的,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5.若因被告致原告撤诉,双方先协商费用承担,协商不成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返还借款,法院立案受理。
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经济困难,且自己也不着急用钱,便考虑撤诉。同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小朱将诉讼请求数额减少。此时,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小朱认为自己撤诉应按规定减半承担,减少请求数额部分也应由自己负担;但小李觉得此次诉讼给自己带来了困扰,认为费用不应全由小朱按常规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一般由原告即小朱负担,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如果案件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双方有协议的除外。本案需确认是否存在这些特殊情况来确定费用承担。
2、小朱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应由小朱负担。
3、若不存在因被告小李原因致小朱撤诉的特殊情况,通常按上述规则承担费用;若存在特殊情况,双方可先协商费用承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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