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之前的
共同债务一般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以及一方在婚姻
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一方能证明
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主张为
个人债务,不担偿还责任。
债务性质认定很关键,要依具体情况和
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许离婚时,对一笔之前的
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小丽称该债务是小许以个人名义所借,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许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借。双方各执一词,焦点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2、若一方能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可主张为个人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需结合具体情况及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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