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
合同无效抗辩:
主合同无效时,
担保合同往往也跟着无效,
担保人就能不承担
担保责任。
-先诉抗辩:
在一般
保证里,没经过审判或
仲裁,且在
债务人财产
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
债务前,保
证人可拒绝担责。
-
诉讼时效抗辩: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
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都能以此抗辩。
若未用此权担责,事后追偿法院不支持,除非债务人同意给付。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
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提出抗辩,认为主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因为小许
借款用途不合法。同时小胡表示自己是一般保证,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并
强制执行小许财产前,不应承担
保证责任。此外,小朱主张债权时已超过主
债务诉讼时效,小胡认为自己也应享有此
诉讼时效抗辩权。
案情分析:1、若经审查主合同确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小胡可据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2、由于小胡是一般保证,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对小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因小朱主张债权时已超过主债务
诉讼时效,小胡享有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若小胡未主张此
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小许行使
追偿权,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小许同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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