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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时间:2026.0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合同无效抗辩: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往往也跟着无效,担保人就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先诉抗辩:
在一般保证里,没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在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
-诉讼时效抗辩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都能以此抗辩。
若未用此权担责,事后追偿法院不支持,除非债务人同意给付。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提出抗辩,认为主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因为小许借款用途不合法。同时小胡表示自己是一般保证,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小许财产前,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小朱主张债权时已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小胡认为自己也应享有此诉讼时效抗辩权

案情分析:

1、若经审查主合同确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小胡可据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2、由于小胡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对小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因小朱主张债权时已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小胡享有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若小胡未主张此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小许行使追偿权,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小许同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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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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