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合同有效但
担保合同无效,若
债权人无过错,
担保人与
债务人连带
赔偿债权
人损失;
若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担保人担责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
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担责;
有过错时,担责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有过错的
反担保人担责。
担保无效后,各方依过错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与他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某些原因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债权人主张小胡需承担全部主
合同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胡是否有过错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分析:1、若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小胡与债务人对债权人
经济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若债权人、小胡有过错,小胡承担责任部分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若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小胡无过错则不担责;有过错时,承担责任部分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责,各方依过错程度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