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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清算时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合伙人清算时,股东责任依情况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按认缴出资额公司债务担责。
清算时,公司财产够偿债,股东无需额外担责;
财产不够,仅在未实缴出资范围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担责。
若有滥用权利等行为,可能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股东责任取决于身份及是否违法违规。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股东。在公司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小胡认为自己无需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不足,小丽被怀疑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行为;合伙企业债务问题上,小静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存疑,她觉得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财产足以偿债时无需额外担责。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关键看股东身份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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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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