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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挪用6000元公款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1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员工私自挪用6000元公款,这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虽说未达六万元以上的标准,但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况,也可能构成犯罪
公司可以先找该员工追讨这笔钱,要是他拒不退还,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员工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员工挪用6000元公款,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引发争议。虽未达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标准,但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也可能构成犯罪,公司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公司可先尝试向该员工追讨款项,若员工拒不退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公司还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员工返还挪用款项及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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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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