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若造谣诋毁女方名誉,女方要先
固定证据,像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等。
接着要求男方停止
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若男方不听,女方可
起诉。
名誉权被侵害,
受害人能要求侵权人担责。
造成女方社会评价降、精神痛苦,女方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综合判定,维护女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离婚后,小胡多次通过聊天记录、短信等方式造谣诋毁小丽名誉,小丽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小胡却拒不停止,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小丽可固定小胡造谣的相关
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等。
2、要求小胡停止
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若小胡拒不停止,小丽可向法院提起
名誉权侵权之诉。
4、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受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5、若造谣行为造成小丽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后果,小丽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综合判定小胡是否侵权及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
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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