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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造谣诋毁女方名誉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若造谣诋毁女方名誉,女方要先固定证据,像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等。
接着要求男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若男方不听,女方可起诉
名誉权被侵害,受害人能要求侵权人担责。
造成女方社会评价降、精神痛苦,女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综合判定,维护女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离婚后,小胡多次通过聊天记录、短信等方式造谣诋毁小丽名誉,小丽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小胡却拒不停止,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丽可固定小胡造谣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等。
2、要求小胡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若小胡拒不停止,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
4、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受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5、若造谣行为造成小丽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后果,小丽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综合判定小胡是否侵权及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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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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