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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办贷款,首笔债务怎样算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买房办贷款,首笔债务通常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分割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若能证明房产仅对方个人使用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为对方个人债务,但举证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买房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生活,即便仅一方申请贷款,也会按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时,对于该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房产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该房产仅为对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对方私自用于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可主张为对方个人债务,但实际中举证存在较大难度。
如果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购置了一套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小朱出面申请房贷。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房贷债务时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分担;小朱则主张该房产部分时间被小丽私自用于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应属于小丽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此案例中,该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生活,即便仅小朱申请贷款,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离婚分割该债务,二人可先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房产使用情况等因素作出判决。不过,若小朱能够证明该房产仅为小丽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私自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可以主张为小丽个人债务,但小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且该举证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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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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