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做生意产生的
债务分情况处理,共同经营或收益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为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一方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能为
个人债务,独自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判断离婚时生意债务的承担主体,关键看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
若生意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者其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一方经营生意,另一方未参与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不过实践中,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承担
举证责任来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如果大家在
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得更准确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经营了一门生意,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他个人经营产生的债务,小丽未参与经营,收益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应由自己承担。但小丽觉得生意是在婚姻期间进行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看生意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收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朱经营生意小丽未参与,若小朱能证明经营收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可能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小朱需拿出
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无法证明,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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