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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离婚损害赔偿时该如何争抚养权

时间:2026.02.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争取离婚损害赔偿争取抚养权是不同诉求,争取抚养权需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不同年龄段子女有不同考量因素,离婚损害赔偿中对方过错行为可在争取抚养权时作为有利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争取抚养权和离婚损害赔偿是相互独立的诉求。
对于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提供的成长条件,如稳定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
若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该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
已满八周岁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离婚损害赔偿虽不必然影响抚养权,但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可证明其不利于孩子成长,为争取抚养权增加有利因素。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抚养权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二人就子女抚养权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他们育有一个6岁的孩子,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孩子也长期随小朱生活。小丽则称小朱存在家暴行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以此争取孩子抚养权。小朱认为争取赔偿和抚养权是两回事,自己更能为孩子提供好的成长条件,抚养权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小朱有稳定收入、居住环境等抚养优势,且孩子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这些因素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从自身抚养优势举证。小朱具备一定优势,而小丽若能证明小朱存在家暴行为,可证明其过错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为自己争取抚养权增加砝码。不过争取离婚损害赔偿本身不必然影响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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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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