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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离婚时遇到外债,要怎样去处理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外债处理要区分性质,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一般由负债方自行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在离婚涉及外债处理时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性质的债务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若遇到离婚外债处理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生意,但小丽并不知情。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处理债务时,小朱认为这笔债务是为了家庭经济更好,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而小丽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该债务,且未从中受益,应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无需承担。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虽称用于投资生意,但小丽不知情且未事后追认,且该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偿还;若债权人能证明,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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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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