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执行员可依据流水去查配偶吗

执行员可依据流水去查配偶吗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执行员在执行程序中能否依据流水查配偶,要根据债务性质和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等情况来确定,且调查需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执行工作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执行依据确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时,为全面掌握财产状况以实现债权人债权,执行员有权调查夫妻双方财产,包括通过一方银行流水查配偶。
而如果确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通常应聚焦债务人财产开展执行措施;
但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借配偶之手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执行员可凭借流水及线索对配偶情况展开调查。
执行员调查过程中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来,以此保证调查合理合法。
若大家对执行程序中财产调查等情况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在调查小朱财产时发现其银行流水有大笔资金流向其配偶小丽账户。执行员面临是否依据该流水调查小丽财产的问题,债权人认为应调查,而小朱则称这是个人债务,不应查其配偶。

案情分析:

1、若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为小朱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员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可依职权依据小朱银行流水调查小丽财产状况。
2、若判决确定的是小朱个人债务,一般应仅围绕小朱财产执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小朱通过小丽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执行员可依据流水及相关线索调查小丽情况。同时执行员调查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为合法、适当。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