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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要具备什么有效条件

时间:2026.02.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口头遗嘱需在遗嘱人危急且有证据、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内容为真实意思表示,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则原口头遗嘱无效的条件下才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遗嘱形式。
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突遇重大灾害等危急情况,且有证据证明,才符合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在无法采用其他遗嘱形式时才允许订立口头遗嘱。
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并且,遗嘱内容要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有受胁迫、欺骗的情况。
若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处理类似法律事务时,由于情况较为复杂且法律要求严格,若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医院病房当着医生小李和护士小胡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留给女儿小丽。后小朱病情好转,身体康复。小朱的儿子小静得知口头遗嘱内容后,认为该遗嘱应属无效,而小丽则坚持遗嘱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这一条件,且有医生小李和护士小胡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见证,遗嘱内容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但小朱病情好转,危急情况消除后,其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小静的主张合理,该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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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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