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条件不包括什么方面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条件不包括什么方面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无过错且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一般家庭矛盾等其他情况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解析:
民法典》中规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赔偿的法定情形,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而像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一般家庭矛盾,一方正常工作应酬晚归这类未严重损害配偶权益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如果在离婚时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能主张损害赔偿,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小丽经常因工作应酬晚归不顾家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小丽认为自己工作应酬是为了家庭,没有重大过错行为。双方就小丽工作应酬晚归是否构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无过错且因上述过错导致离婚。本案中小丽工作应酬晚归属正常工作行为,未严重损害配偶权益,不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2、仅因工作应酬晚归这类未严重损害配偶权益的行为,不符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所以小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