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吃
回扣主体不同涉及
罪名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和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65万都属
数额较大,均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但国家工作人员具体
量刑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数额较大的,构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则构成
受贿罪。
当收受回扣金额达到65万时,两类主体都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初始量刑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
罚金。
不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
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
犯罪情节、退赃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
所以即便金额相同,最终量刑也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吃回扣相关法律问题拿不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的业务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65万。而小胡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项目采购时也收受了65万回扣。两人的行为被公司和相关部门发现后,均被依法调查。对于他们的量刑,各方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应严格按数额对应量刑,有人觉得要考虑其他因素。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65万,数额较大,根据
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65万同样数额较大,依法也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但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退赃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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