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债务人和
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
担保即债务人的物保是常见担保形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债务人用自身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为
债务设定
抵押或
质押时,就形成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主体重合的债务人的物保。
在此担保关系里,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这种方式在实际中较为常见,能让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如果您在
债务担保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并签订了
借款合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小朱用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为该笔借款设定了质押,此时小朱既是债务人,也是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小李要求就质押的汽车优先受偿,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当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时,便出现了主体重合的情况,即债务人的物保。本案中小朱用自己名下汽车为借款设定质押,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2、在这种担保关系中,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小朱到期未履行债务,小李有权就质押的汽车优先受偿,小朱拒绝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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