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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资不抵债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包括申请、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召开债权人会议清偿债务和终结程序并注销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企业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要提交能证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相关资料,负责调查财产状况等工作。
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重要方案。
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最后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
若在企业破产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小李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小胡接管企业。小胡清理债权债务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小丽等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有争议,认为方案可能损害普通债权人利益。

案情分析:

1、企业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需提供证明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证据,本案中小李的申请符合程序。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是法定程序,管理人负责清理债权债务、通知申报债权等工作,小胡履行职责符合规定。
3、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进行讨论是其权利,若债权人对方案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协商和解决,以保障各方权益。最终破产财产应按法定顺序清偿,经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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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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