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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负债究竟由何人偿还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个人独资企业负债先由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若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责,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有偿债责任,五年内债权人未请求则责任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经营财产。
所以在面临债务时,需先以企业自身财产进行清偿。
当企业财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投资人基于对企业经营的收益权,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偿债。
如果设立登记时明确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考虑到经营收益用于家庭,所以要用家庭共有财产担无限责任
而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债务担责,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但设五年时效可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若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间,企业欠下了一笔债务。在偿还债务时,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只需用企业剩余财产偿还,无需动用个人其他财产。而债权人小丽则要求小朱以个人其他财产继续清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来该企业解散,小丽在企业解散三年后才再次要求小朱偿还剩余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负债先由企业以其财产清偿,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所以小朱不能仅用企业剩余财产偿还,应承担以个人其他财产继续清偿的责任。
2、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需在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小丽在企业解散三年后主张债权,未超过五年,小朱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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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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