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放弃追究
违约责任通常有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可能无效,
书面形式更易确定和证明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自身权利有处分权,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只要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等
可撤销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放弃行为有效,作出有效放弃后不能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若放弃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以书面协议等形式作出放弃,其效力更容易确定与证明。
如果在遇到需要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或对相关行为效力存在疑问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且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出现违约情况。小朱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口头表示放弃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后来,因市场环境变化,小朱利益受损,便想重新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小朱已放弃追究,不应再提此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放弃追究小李违约责任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该放弃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放弃行为有效。
2、由于小朱是口头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相比书面协议形式,其效力在确定和证明上存在一定难度。若小朱的放弃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小朱不能再就该违约责任要求小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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