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融资租赁合同在四种情形下无效,包括
虚假意思表示、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合同效力有明确规定。
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如虚构租赁物及交易事实,本质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自然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除该规定不导致
合同无效的情况外,像融资业务未取得许可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监管要求也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如租赁物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不具有
法律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如出租人与承租人串通损害供应商利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同样无效。
如果您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
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小朱为出租人,小李为承租人。小朱和小李虚构了租赁物及交易事实
签订合同。同时,小朱开展融资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违反监管强制性规定。并且,小李打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小朱和小李还恶意串通,损害了供应商小胡的合法权益。小胡发现后,认为该合同无效,与小朱、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小朱和小李虚构租赁物及交易事实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此情况,所以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小朱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开展融资业务并签订合同,此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小李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小朱和小李串通损害小胡利益的融资租赁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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