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辖权异议再审是否能上诉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如果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诉,如果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发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错误可以要求法院处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起诉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在审理了之后确定异议成立的,那么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样才能对案件依法的进行审理,这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案件再审时可以提出管辖权意义的,但提交管辖权意义必须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限之内才能够进行提出,否则不能够再次提出管辖权益。一般来说,管辖权意义的因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才进行提出。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