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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无过错方能够要哪些赔偿

时间:2026.02.0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法定情形有:
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
与他人同居,指和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一起生活。
2.还有实施家庭暴力,也就是对家人进行身体伤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长期折磨或丢弃家人。
3.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部分。
物质赔偿是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精神赔偿按过错等因素定数额。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时提索赔,由法院判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胡与婚外异性小丽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朱发现后,决定与小胡离婚,并认为小胡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小胡进行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虽与小丽同居,但并未对小朱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不同意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胡在与小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同居,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小胡称未对小朱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失,但小胡的行为给小朱带来了精神伤害,小朱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判定。小朱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法院确定赔偿责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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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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