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索赔
精神损失费
立案时,得准备好相关
证据。
要有能证明
侵权行为的,像合同、协议、视听资料等。
还要有
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心理咨询记录。
侵权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证据也重要,像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涉及
名誉权侵权,得证明社会评价降低,如他人负面评价、媒体报道。
案情回顾:小胡起诉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立案时却遇到难题。他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手头既没有合同、协议,也没有视听资料等能表明
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对于精神损害后果,同样缺乏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据。更关键的是,他找不到能体现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也无法证明侵权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案情分析:1、小胡若想成功立案索赔精神损失费,需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方面准备充分证据。
2、如要有能表明侵权事实存在的合同、协议、视听资料等证据。
3、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据。
4、以及通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体现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证据。
5、若涉及
名誉权等侵权,要证明侵权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像他人负面评价、媒体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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