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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未获利的挂名股东是否担责

时间:2026.0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出资方面,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未出资的挂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法院一般会支持。
2.获利方面,就算没获利,只要登记为股东,公司违法抽逃出资,挂名股东知情或协助,也有担责风险。
3.挂名股东能证明未参与经营,可向实际控制人追偿,但有难度。
挂名有潜在风险,要谨慎。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也未获利。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将公司和小朱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有证据显示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小朱被指对该行为知情。小朱称自己只是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挂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法院通常会支持。本案中,小朱作为未出资的挂名股东,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2、即便未实际获利,只要登记为股东,在公司运营中若存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挂名股东若对此知情或有协助行为,也可能担责。小朱被指对抽逃出资行为知情,这也增加了其担责可能性。不过,若小朱能证明自己仅是挂名,对公司经营无实际参与,可尝试向实际控制人等追偿,但对外担责后再追偿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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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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