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有资格做保
证人。
《
民法典》规定,有
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等可作保证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常清偿能力强。
2.银行提供
保证要按程序来。
比如经过内部审批,保证行为要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保证合同要明确方式、范围、期间等条款。
3.若
债务人不履约,银行要担责。
银行违规或有过错,会面临内部
追责、追偿难等风险,所以银行提供保证会谨慎评估。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有保证人。小许找到某银行,银行经初步评估后表示愿意为小许的
债务提供保证。但在签订保证合同过程中,小许与银行就保证方式产生争议,小许希望是一般保证,银行则倾向
连带责任保证。最终双方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银行承担
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常具备较强代为清偿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此银行具有相应资格。
2、银行提供保证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应经过内部审批流程,保证合同要明确保证方式、范围、期间等关键条款。本案中银行虽与小许就保证方式有争议,但最终明确为连带责任保证,符合规定。
3、当债务人小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需按保证合同约定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若银行违规提供保证或有过错,可能面临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及无法有效追偿等风险,所以银行在提供保证时应谨慎评估并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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