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存在以下情况可能担责:
强迫他人喝酒,像明知对方不能喝还灌酒;
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不宜饮酒却不劝阻;
醉酒者失去自控力,未将其安全护送、照顾好。
2.若没有上述过错,正常饮酒通常无需担责,毕竟一起喝酒不一定产生法律上的
权利义务。
但从道义讲,可能要给些补偿。
涉诉时,法院会结合
证据,按过错原则判定责任和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一同聚餐饮酒。小朱明知小李患有心脏病不宜饮酒,仍多次强迫小李喝酒。小胡虽知晓小李身体状况,但未进行劝阻。聚餐结束后,小朱和小胡未将醉酒的小李安全护送回家,小李在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小李不能喝酒仍强灌,且未将醉酒的小李安全护送,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胡明知小李身体不适不宜饮酒却未劝阻,也未对醉酒的小李尽到照顾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3、若小朱和小胡不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仅是正常饮酒,一般无需担责,但从人情道义角度,可能需给予一定补偿。涉诉时,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判定担责情况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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