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电子邮件送达:
法院按
当事人提供邮箱发文书,当事人要
保证邮箱能正常收邮件并及时留意,不然可能错过重要通知。
法院特定系统推送:
像某些法院
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登录后能收到推送文书,有义务定期查看,保障自身
诉讼权利。
短信送达:
用短信告知当事人文书已发及查询方式等,当事人需保持手机畅通,防止收不到短信耽误知晓文书内容。
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法院通过这些合法方式发的电子文书,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许参与了一场诉讼,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法院特定系统推送、短信等方式向其发送电子文书。小许因疏忽未及时关注邮箱、未定期登录特定系统、手机欠费导致收不到短信,错过了电子文书通知,引发一系列问题,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不利后果,与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通过合法方式发送电子文书,已履行通知义务。
2、当事人有责任确保接收渠道畅通并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通知,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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