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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送电子文书有什么方式

时间:2026.02.04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电子邮件送达:
法院按当事人提供邮箱发文书,当事人要保证邮箱能正常收邮件并及时留意,不然可能错过重要通知。
法院特定系统推送:
像某些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登录后能收到推送文书,有义务定期查看,保障自身诉讼权利。
短信送达:
用短信告知当事人文书已发及查询方式等,当事人需保持手机畅通,防止收不到短信耽误知晓文书内容。
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法院通过这些合法方式发的电子文书,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许参与了一场诉讼,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法院特定系统推送、短信等方式向其发送电子文书。小许因疏忽未及时关注邮箱、未定期登录特定系统、手机欠费导致收不到短信,错过了电子文书通知,引发一系列问题,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不利后果,与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通过合法方式发送电子文书,已履行通知义务。
2、当事人有责任确保接收渠道畅通并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通知,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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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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