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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被执行后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6.02.0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通常,有限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特殊情况股东要担连带责任
像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求其在未出资本息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同理;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财产独立,要担责;
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许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小许作为股东,声称自己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债权人发现小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遂要求小许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所以,若债权人主张属实,小许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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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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