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没按约定
实缴出资,这违反了和其他股东的协议。
公司里已实缴的股东能要求未实缴的补足出资,还要担
违约责任,像付
违约金。
公司外
债权人发现股东未实缴,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对
公司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限制未实缴
股东权利,像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股东长期未实缴,经催告还不履行,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协议约定实缴出资。其他已实缴股东发现后,要求小许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外部债权人得知小许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也对小许限制了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小许长期未实缴,经催告仍不履行,公司欲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各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其他已实缴股东有权要求未实缴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出资协议约定。
2、公司外部债权人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3、公司限制未实缴股东权利,是为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实缴股东资格,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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