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东被连带执行时一般不会直接执行配偶财产,但存在两种可执行配偶相关财产的情形。
法律解析:股东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时,执行的是股东个人财产,一般不直接执行配偶财产。夫妻财产通常存在共有关系,若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执行属于股东的部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债权人需通过诉讼程序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院审理认定后,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名下的个人财产。如果您遇到股东连带执行涉及配偶财产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债务性质和财产处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时,通常不会直接执行其配偶财产,执行范围限于股东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会涉及配偶相关财产的执行。
1.一般情形下的财产执行规则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债务,执行对象为股东个人财产。若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因夫妻财产多处于共同共有状态,法院可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执行其中属于股东的份额。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保留配偶依法享有的财产部分,不得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2.夫妻共同债务情形下的执行规则
若该连带责任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名下的个人财产。债权人需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举证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经法院审理确认后,方可对配偶相关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3.配偶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
配偶若认为债务与自身无关,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被执行财产属于自身个人财产。异议申请需符合法定形式和期限要求,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1)股东连带执行的初始范围为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执行程序首先针对股东个人名下财产,不会直接涉及配偶名下财产,这是基于连带责任的个人属性,配偶并非该责任的承担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后执行股东份额。若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提取其中属于股东的部分用于履行债务,分割过程需保障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
(3)夫妻共同债务情形下可执行配偶财产。若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后,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名下的个人财产。
提醒:
债权人需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才能执行配偶财产;股东配偶若对财产执行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一)股东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执行范围通常限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不会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二)若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于夫妻财产可能存在共有关系,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执行其中属于股东的份额。
(三)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需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认定,之后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名下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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